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抚顺: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须建住房公积金制度

2017-06-15 16:51

  本报讯(通讯员马玉环记者郑耀辉)近日,记者从抚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该市将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,今年的目标是全市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。

  此前,抚顺市先后**《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全市非公有制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文件。

  按照通知要求,非公有制企业应为签订聘用合同、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满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。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,应在通知下发之日起60天内,按照方便、就业原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的各办事处,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账户设立手续。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。

  通知还指出,单位不**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**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,将被责令限期**;逾期不**的,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。